各年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8〕9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年智育成绩位列本年级专业的前三名(且位于年级专业的前10%);德、体、美三项总成绩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的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其他奖学金。
2.名额分配
2018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人,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
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
3.评定程序
(1)各年级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学生本人向年级提出申请,附500字申请理由,年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出特别优秀的学生拟获国家奖学金,同时将年级推荐意见及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在年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年级为单位报送院学工部,并提交拟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和学生近期生活彩照电子版各一份。
(2)院学工部汇总各年级推荐拟获奖名单后复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
(3)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由院财务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4.相关要求
(1)各年级要组织拟获奖学生认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正反面打印使用。各年级将名单汇总,于9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统一报学工部。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公示结果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内容要具体翔实。对于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年级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各年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和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奖学金。
2.名额分配
2018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81人,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
3.评定程序
(1)各年级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500字申请理由,年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从二年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将年级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年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报送院学工部,一并提交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及学生近期生活彩照电子版各一份。
(2)院学工部汇总各年级推荐拟获奖名单后复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
(3)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由院财务部负责将奖学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4.相关要求
(1)本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智育成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优秀,且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前20%;②综合素质评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优秀,且德、体、美三项总成绩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前40%。
(2)各年级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由年级将名单汇总,于9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和《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院学工部。同时,各年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公示情况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学工部。对于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年级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各年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和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4)各年级要确保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如有年级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学院将多余指标收回,由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评定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定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今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名额分配
2018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共518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分为三档,标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本次下发名额包含已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不在教育厅反馈建档立卡名单之列,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具体名额及金额分配参见附件1:
3.评定程序
(1)各年级专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及在校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做好各档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年级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在年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报送院学工部。
(2)国家助学金名单由院学工部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校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
(3)国家助学金发放由院财务部负责按月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4.相关要求
(1)各年级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由各年级按助学金档次将名单汇总,于10月2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附件7)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院学工部。同时,各年级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和公示结果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学工部。
(2)各年级要在不突破总金额和不增减名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档次分配方案。
(3)各年级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和金额,不得要求受资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63869079。
附件:
1.《欧洲杯竞猜官网2017-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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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